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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6日 00:00   点击量:

转发《关于2009年度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和《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人才队伍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200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申报条件(不限额申报)
1 重点支持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并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高水平成果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 申请人年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类不超过55周岁。
3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主任;
2)主持国家“973”(不含子课题)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点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大项目(前2名);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3)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science》《nature》发表1篇以上论文;论文被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并在一级学科主学报发表2篇以上。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1名。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5)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申报条件(限额申报)
1 重点支持具有较新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已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2 申请人年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申请继续支持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50周岁。
3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教育部项目。
2)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类学科的申请人,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被SCI收录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且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科技项目。
3)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申请人,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被SSCI、AHCI收录1篇以上论文;或在国内一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在国内一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被CSSCI收录3篇以上论文,且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3名;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获省部级一、二等第1名。
5)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并获省部级奖(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6)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教师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下载《申请书》电子版,务必于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科技产业处基础研究与条件建设科。联系电话:3922297。
科研与学科建设科
2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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