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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1日 15:23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大二、大三、大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就读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3.0,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前30%;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

6.是我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

7、为了使更多的同学受益国家的资助,原则上在校期间不能评选累计多于两次以上(包括2次)。

8、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在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9、无故不参加上岗培训会2次以上的不得参评。

10、上学年读书笔记总体评价为良以上方可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相关奖学金申请表,并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3、班级需要提交《班级评议结果记录一式一份。

六、获奖学生如果存在以下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有铺张浪费或把奖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4、不刻苦学习,造成成绩下滑受到学业警告者。

5、一学年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或排岗后拒绝上岗,私自调岗以及上岗不及格者。

七、其他说明:

1、评选中优先考虑确定初审名单后,由学生科统一提供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班级评议结果记录》直接从学院网站下载。

3、各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体育学院学生科

                                                                     2020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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