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考勤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考勤结果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升学推荐等重要依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院管理部门
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本细则的牵头执行单位,负责制度宣传、数据汇总、违纪处理、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
学院教学科:协助提供选课名单、教学日历,并与学生工作办公室共享相关考勤信息。
第五条 学院教师
任课教师:是课堂考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授课程的日常考勤(点名、签到、随机抽查等),并如实记录。对缺勤情况严重的学生应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并按程序向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科研、学术活动及外出实习等负有考勤管理责任。
第六条 学院学生
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协助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进行考勤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每周/每月班级考勤汇总,并经班主任签字后,报送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本人:应切实提高自我管理意识,强化时间管理方式手段的学习掌握,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 考勤范围与具体规定
第七条 考勤范围
(一)凡属中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勤,包括:
1.课堂教学:所有理论课、实验课、选修课等。
2.实践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等。
3.集体活动:学院、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组织的规定参加的集会、讲座、班会、政治学习等。
4.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需要考勤的活动。
第八条 请假类别与流程
序号 | 请假类别 | 适用情形 | 所需材料 | 审批权限及流程 | 备注 |
1 | 病假 | 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出勤 | 1. 请假条 2. 校医院或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 | 1. 1天以内:班主任批准。 2. 1天至1周:班主任审核(与家长联系确认同意),党委副书记批准,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备案。 3. 1周以上至2周:班主任审核(与家长联系确认同意),党委副书记批准,教学副院长批准,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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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假 | 因重要私人事务(如直系亲属婚丧、家庭重大变故等)确需本人处理 | 1. 请假条 2. 情况说明(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
3 | 公假 | 代表学校、学院参加比赛、会议、活动等 | 1. 请假条 2. 主办单位或指导老师出具的签字确认的证明 | 由带队老师或活动负责人统一办理,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批准,教学副院长批准,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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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假流程细化:
1.提前申请:原则上所有请假必须事前通过线下提交书面申请。
2.紧急情况:由本人或同学代为线上提交申请,确因急病或紧急事件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当天通过电话或短信向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报告,并在返校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销假:请假期满,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和任课老师销假。需延假的,应提前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 缺勤处理标准
(一)迟到/早退:
1.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记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记为早退。
2.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计为1学时旷课。
(二)旷课:
1.凡属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2.旷课学时计算:
(1)课堂教学按实际课时计算。
(2)实习、社会实践等集中性教学环节,按每天8学时计算。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每次2学时计算。
3.处分触发机制:在学院组织的考勤抽查中无故缺勤,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同一学期、同一课程连续3次抽查缺勤的,由教学科按照规定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成绩记0分。
(1)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1-3学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2)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4-6学时,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3)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7-9学时,给予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4)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10学时及以上,移交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