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晋教助[201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工作,现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全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 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推荐名额
每学院推荐报送一名优秀学生,学校从中择优选择5名优秀学生报送省教育厅参评。
四、材料报送
1.被推荐学生要统一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附个人事迹材料和本人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请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主楼508室)。
3.学生事迹材料要真实确切,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事迹材料应充分体现我校学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