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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3日 09:48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学院按照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获得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受到处分的,应中止向其发放国家助学金,需要调整递补的由学院提供说明,并附递补学生详细信息。  

三、发放程序  

1.核对发放账户3月13日~3月28日,各学院安排各班级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可以委托其他同学代收国家助学金,并签订委托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各班级对助学金账户核对无误,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学院学生,并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8日,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未按照统一国家助学发放学生名册报送的不予受理。各班级报送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由学院留档备查。  

3.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工作部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并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学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认真核对发放账户,规范编制发放名册,确保名册完整、准确。  

2.各学院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将资助与育人有效结合。  

: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和委托书红色太行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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