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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8日 15:14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表彰在大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学院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并具备下述条件:

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在班级前10名。

2. 在校期间获得过3次以上综合素质奖学金。

3. 在校期间参加过2次以上英语四级考试。

5. 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4. 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80分以上。

5. 毕业设计和德育答辩成绩评定为“良”及以上。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在校期间对学院、学校有特殊贡献者,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将提交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评审决定。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申报,由学生本人提交以下材料至体育学院学生科:

(一)由教学科出具的成绩证明。

(二)综合素质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

第六条  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别奖项。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届毕业生开始试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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