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普通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从即日起启动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2014年新应征入伍的我校毕业生、在校生,2013年及以前年度应征入伍尚未进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我校毕业生、在校生,2014年及以前年度退役复学尚未进行学费减免的我校学生。
二、资助内容:资助内容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三、资助流程: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一式两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正反面打印;
2、由学校财务处、学生处、应征入伍地武装部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入伍通知书、退役证明复印件一起交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主楼508室);
3、学校汇总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材料,无误后报山西省教育厅;
4、山西省教育厅汇总全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中央财政下拨资金至学校,学校核发给学生。
四、时间要求:
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