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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0日 09:41   编辑:李士荣   点击量:

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经济问题的困扰,顺利完成学业,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管理、精准服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文件精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工作将通过不断改革与健全,给予贫困生更多的困难资助。为规范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请各班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我院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具体认定条件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  

三、认定机构    

认定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 要求包含各个宿舍)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四、认定等级与标准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家庭经济突发状况困难学生根据突发状况的实际情况区别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1.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2.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父母双方失业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以务农为主,收入水平较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父母中有人需常年接受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如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者;  

第二,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第三,消费高档娱乐电器、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者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者;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消费者;  

第五,存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具体的认定事宜    

(一)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要根据具体认定条款,认真组织评议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齐参评学生填写好的并已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参评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建档立卡、低保等贫困证明原件,残疾证、孤儿证等证件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将根据《学生手册》2018版《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二十四条予以处分。  

(三)组长召集班级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确定本班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班必须认真评议,对本班的困难等级做出划分),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在被推荐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的“评议结果”一栏的“学生就读学校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中填写认定等级,班主任签字,评议小组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和《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班级名册》,评议小组成员和班主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所有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  

(四)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对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和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核实。经过核实,确需调整的,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确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的同学可以申请退出贫困生,如有违反《中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等,所有证明要求是19年出具的;  

4.家庭属于建档立卡和低保等情况的同学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班级:  

    1.《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班级名册》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表要求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和成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2.《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一份(纸质版),“评议要点”主要说明申请学生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异议,“评议结果”主要说明通过认定和未通过认定人数,需写明认定困难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认定等级,评议结果报告由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和成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3.班级评议时的现场照片和班级评议结果公示截图,至少2张,高清电子版。  

七、材料上交时间       

1.《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班级名册》电子版、班级评议时的现场照片和班级评议结果公示截图电子版请于10月12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科。  

2.纸质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下午5点前交至学生科  

纸质材料装档顺序为:  

班级材料顺序:《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班级名册》、《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  

个人材料顺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承诺书》、贫困证明原件及贫困相关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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