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为做好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名额及标准
各学院按照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进行发放,发放标准为所获国家助学金的1/2。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获得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述学生中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的,应中止向其发放国家助学金,需要调整递补的由学院提供说明,并附递补学生详细信息。
三、发放程序
1.核对发放账户。3月13日~3月28日,各学院安排各班级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19位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本人银行账户时,可以委托其他同学代收国家助学金,并签订委托书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报送发放学生名册。各班级对助学金账户核对无误后,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学院学生科,并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8日,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未按照统一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报送的不予受理。各班级报送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由学院留档备查。
3.学校审核发放。学生工作部(处)对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并统一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发放时间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认真核对发放账户,规范编制发放名册,确保名册完整、准确。
2.各学院要积极开展资助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将资助与育人有效结合。
注: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名册和委托书在红色太行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