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培养措施
我校根据工作需要,经常要聘任一些青年教师。这些青年教师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高,但经验不足。为了让这些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制定了《中北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北大学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为青年教师提供锻炼的舞台,促使其脱颖而出,成为学校教学的骨干力量。在此基础上,为适应我院专业特点,我院也在积极探索两个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对青年教师进一步进行培训的措施。
中北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明确助教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确保青年教师助教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对象为新入职教师和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高级职称除外)。
第三条 助教周期为入校至获得“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
第二章 助教工作
第四条 助教工作职责
(一)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了解所助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讲授,熟悉并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三)协助指导教师准备教学资料,承担与课程相关的讨论课、习题课的组织与管理,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试卷评阅工作,辅助指导教师进行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教学研讨活动。
(五)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教研等工作。
(六)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测评、检查、监督和批评,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教学信息。
(七)助教工作考核合格且试讲通过后,方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教学任务,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课程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改进不足。
第五条 助教工作考核
(一)承担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定期向学院提交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助教工作记录、学期总结等材料,材料提交前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二)各学院可针对青年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教学特点,明确其必须考核的内容及要求,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履行助教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通报,并报学校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2.合格: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3.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协同教师本人分析原因,延长助教工作期限或调整岗位等。
(五)学校承认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期间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指导教师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聘任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二)指导教师由学科管理部提名推荐,也可由教师本人自荐,学院聘任,并报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三)每位指导教师每次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可要求更换,学院同意更换后,其在两年内不得再被聘为指导教师。
(五)指导教师聘期为从确定为指导教师起至所指导助教获“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止。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教风以及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
(二)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指出努力方向与具体任务。
(三)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指导青年教师掌握助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指导青年教师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四)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
(五)在青年教师讲授课程时随堂听课三分之一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六)指导教师每学期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第四章 工作量计算
第八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一)指导教师担任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原方法计算。
(二)指导教师随堂听青年教师授课,给予该课程三分之一学时数补贴。
第九条 助教工作量计算
青年教师助教的课程,其助教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助教工作量=指导教师工作量×质量系数×0.3
注:质量系数按工作表现分为三类取值,由教师所在学院考核报教务处备案后确定。
优秀---取值1.2;合格---取值1.0;不合格---取值0.5。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后入职的教师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校办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中北大学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即需取得“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一)新毕业到教学岗位的;
(二)新调入学校,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从事教学工作的;
(三)转岗到教学岗位,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的。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相应的教学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岗前培训、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训、专题课程培训、知名高校课程进修、工程实践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相关培训。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试讲及授课考察,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证。已具有副高职称的可免去助课环节,但需参加教学培训、试讲和授课考察。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五条 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一年先行助课,学院安排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助课任务,课程原则上应为新入职教师拟讲授的课程。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安排一名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七条 助课工作主要包括:
(一)明确一门课程的辅导工作;
(二)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三)全程随堂听课;
(四)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五)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六)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八条 新入职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较熟练地把握本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处理,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申请开课前,完成拟开课程全部学时数的2/3及以上学时的教案。
第四章 试讲、准入与认证
第九条 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并提交所开课程的教案。试讲由所在学院组织,试讲合格后,初步获得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授课资格,首轮授课为授课考察期。
第十条 新入职教师在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全过程助教任务考核合格,并试讲合格后,填写《中北大学新入职教师开课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在拟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上报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第十一条 新入职教师授课考察期,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三分之一学时并给予指导。
第十二条 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安排专家2~3人进行随堂跟踪听课指导,每位专家听课次数不少于三次。所讲内容全部结束后,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学生进行评教。
第十三条 课程结束后,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综合指导教师意见、专家听课评价、学生评教结果和学院意见,给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十四条 教学培训合格、助课合格、授课考察合格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入职教师,学校颁发“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新开课教师参加授课资格认证一次不合格,经相关培训,第二年、第三年可再申请认证。连续3次认证不合格者,应转入教辅岗位,不能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第五章 预警与退出
第十六条 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不满意、反映问题较多,学院应组织专家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指导帮助以及向该授课教师传达。如问题确属严重,且改进措施不力,应暂停该教师的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对于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在停课期间应重新参加培训以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 对于暂停一次授课资格的教师,经培训后学院确认无明显改进的,应转入其它工作岗位,不能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后入职的教师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校办
2013年12月25日印发